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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學法】社交篇——共同飲酒人承擔責任案

     來源: 日期:2023/3/17 16:56:10 人氣:84 加入收藏 評論:0 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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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學法1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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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小編要分享的事件

    涉及共同飲酒人承擔責任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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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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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起因為共同飲酒引發的糾紛。原告與四被告共同飲酒喝醉后,攜帶女兒駕駛電動車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原告受傷、女兒死亡的嚴重后果。原告作為家屬,向四被告提起訴訟,認為四被告未阻止其酒后駕車,應對其女兒的身亡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四被告明知原告醉酒,未對其駕駛電動車進行積極有效勸阻,作為共飲人,應對原告及其女兒遭受的人身損害等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這不能免除原告對自身具有的安全意識和注意義務,據此,法院酌定該部分損失由四被告共同承擔15%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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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說法


    在大多數情況下,一個人是否參與飲酒,以及飲酒的多少,都是出于自愿。而飲酒導致的危險,不僅是針對飲酒人自身安全,往往也可能涉及他人乃至社會公共安全。基于此,共飲人之間對相互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注意義務,包括相互提醒、勸告、協助、照顧等義務,以減少安全風險。如果共飲人疏于履行這種義務,導致其他共飲人因此遭受人身損害或其他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當然,每個人都應該為自身的安全負責,共飲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不能夠取代飲酒人自身的安全意識和注意義務,共飲人應在其過錯程度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1165條第1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172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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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來源: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司法廳《以案釋法·漫畫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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